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
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37)
【多选题】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
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直接交付买受人 |
B.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
C.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
D.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交付标的物 |
【多选题】刘好曾表示将赠与林某3万元,且已实际交付林某1万元,后林某在与刘好之子刘小好的一次纠纷中,将刘小好殴打成重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刘好可以撤销对林某的赠与 |
B.刘小好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林某的赠与 |
C.刘好应在刘小好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
D.刘好有权要求林某返还已赠与的1万元 |
【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说法正确的是( )。 |
A.合伙企业解散,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
B.清算人自被确定之Et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C.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
D.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可以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单选题】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
【单选题】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 )作出决议。 |
A.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
B.上市公司董事会 |
C.上市公司董事会 |
D.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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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 |
解析: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答案:AD |
解析:受赠人有下列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④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选项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选项B,赠与人的撤销权不能由其近亲属行使;选项C,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选项D,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答案:BC |
解析:选项A,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选项D,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答案:A |
解析:本题考查保证、动产质押相关知识点。本题中保证合同已经成立,有权主张保证债权。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并未交付轿车,故质权未设立,不能主张质权。因为以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选项BCD错误。 |
答案:A |
解析: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增发新股。 |
责任编辑:li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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