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解读房地产等4行业“营改增”十二大热点问题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同时明确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后的具体细则,并对现行关于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和邮电通信业的增值税规定做出了修订,现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文件将相应废止。新政发布后,作为涉税服务专业组织的中坚力量,税务师行业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本期,小编精选了国内多家知名税务师事务所带来的对营改增新政的解读、评论,以及应对建议。广大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应抓住营改增的契机,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内容和服务,帮助纳税人全面理解政策,全力做好应对。更多精彩资讯和实用干货,请持续关注中税协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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