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多省市下调社保费率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下调社保费率,除此之外,广东、福建等多地也明确下调社保费率。
政策原文:
https://rsj.sh.gov.cn/tshbx_17729/20240221/t0035_1421365.html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
《通知》中明确:
一、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20%。
二、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分析:
1.问: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当前为24%,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为20%。
2.问:哪些人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在上海市参保?
答: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023年5月1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等均可在本市参保。
3.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①线上办理(目前仅限本市和外省市户籍人员)
可登录“随申办”APP,搜索“灵活就业一件事”进入办理功能,点击“立即办理”进行申报,也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在首页“主题服务”-“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板块,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②线下办理
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亮证),至就近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降低制造业企业医保成本。(政策原文:https://www.gd.gov.cn/xxts/content/post_4284793.html)
《通知》中明确:
各地级以上市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医疗保险缴费负担。
此前,厦门市发改委发布了2024年1号文,明确2024年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政策原文:https://dpc.xm.gov.cn/xxgk/zc/gfxwj/202401/t20240116_2810419.htm)
《若干措施》中明确:
一、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我市落实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
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来源:上海市人社局网站、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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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税局提醒:2023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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